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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年代 | 款识 | ||
| 钤印 | 尺寸 | 67×33cm 2平尺(画心上方有点污渍) | |
| 材质 | 纸本 | 形制 | 立轴 |
| 品相 | 八品 | ||
| 作者简介 | 张知本(1881-1976),号怀九,湖北江陵人。近代中国四大法学家之一,素有“法学泰斗”之称。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,1907年学成回国,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、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、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、荆州府中学堂堂长。1911年任武昌军政司法部长,1924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(现武汉大学法学院),1924年,中国国民党改组,孙中山亲自提名张知本为中央委员,1928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,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,并主持《五五宪法草案》的起草工作,抗战爆发后赴重庆,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,还兼任朝阳学院院长(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)。 | ||